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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9·19”煤气爆炸案 犯罪 | |
文章分类:国内新闻 作者:向炎涛 来源:东南早报 时间:2015/1/8 10:46:17 人气:2836 分享到QQ空间 收藏到QQ书签 推荐给朋友 | |
昨日,从厦门市检察院网站获悉,日前,湖里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去年9月19日发生的煤气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叶某典批准逮捕;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太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去年9月19日,湖里区嘉禾路390号之14福园公寓一层的张爱琴小吃店发生煤气爆炸,造成5人不幸当场身亡,18人受伤住院,经济损失约为896万元。事故调查组最终认定,爆炸原因系操作人员将本应连接在气液两相瓶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导致瓶阀开启时液化石油气以液相状态大量泄漏并迅速气化,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遇电器开关、空调、电风扇等点火源引发爆炸。 张爱琴小吃店(又名“家乡瓦罐汤馆”)的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但该店店主及其丈夫和厨工3人,都已在事故中身亡。调查还发现,发生燃爆的气瓶属厦门市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所有。从调查情况分析,叶某典将该气液两相瓶送达小吃店后,可能未进行安装,而由店主自行安装,由于该店内3名人员对该种气瓶罐的性能和安装使用不熟悉,安装错误导致爆炸。调查组最终认定,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对其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监管不力,该公司及其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和送气工叶某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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