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民警介绍,11日下午,龙舟坪镇某村举行村“两委”换届选举。48岁的万某和另一村民作为妇女主任的候选人参加选举,结果万某仅得30多票。根据分工,除集中选举外,由工作人员组成一支“流动票箱”选举组,分组到村民家中组织村民选举。万某对自己仅得30多票心怀不满,于是,对选举程序和结果提出异议,认为“流动票箱”选举过程中存在造假嫌疑。在场的工作人员向其做出解释,万某不服,在流动选举中抢走部分村民手中的选票,夺走工作人员的票箱,要求部分村民填上自己的姓名,致使选举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工作人员经劝阻无效后报警。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万某手中的流动票箱收回,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询问,连夜收集证据,开展取证调查。万某对破坏选举秩序一事供认不讳。经民警宣传教育,万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了悔意。13日,长阳警方依法对破坏选举秩序的万某给予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有力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